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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主任岗位职责

教务处主任岗位职责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介绍一下教务处主任岗位职责的相关问题。我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您带来一些启示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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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主任岗位职责

2.西藏高考政策 《西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有谁知道的,请告诉我,谢谢!急!!!

教务处主任岗位职责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岗位职责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岗位职责是指一个岗位所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职责是职务与责任的 ,由授权范围和相应的责任两部分组成。制定岗位职责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教务处主任岗位职责,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教务处主任岗位职责1

 一、教导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主管学校的德育、教学和教科研等工作。教导处主任主持教导处工作,副主任协助工作,同时分管其中部分工作。

 二、与团总支、少先队联合,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社会公德、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心理健康、日常行为规范、安全卫生等教育。

 三、严格执行上级颁布的课程计划,并领导组织学校的课程改革、综合实践活动、教育教学科研、校本课程开发等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活动、作息。

 四、领导年级组、班主任工作,审查、指导其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开展先进班级和 班主任的评比活动,主持三好学生、 学生干部等评选工作。

 五、领导教研组工作,指导制订教研工作、集体备课和各学科教学计划,组织教师学习《课程标准》,明确教学任务、目标,并检查督促实施,落实各项课改措施,推广改革经验。

 六、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抓好集体备课、教研活动和课堂教学,检查落实教学“五认真”,组织教学基本功竞赛、观摩教学、教学研究课等。组织好考试及评教评学,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七、负责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好学生编班、考勤、休学、转学、毕业等手续。

 八、抓好各种综合实践和兴趣小组活动,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

 九、领导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档案室、文印室工作,并与总务处配合负责指导以上及劳科技、音乐、美术、 等教学设备和器材的管理。

 十、组织安排学生的 卫生及健康教育,抓好体、卫、艺工作和群众性 活动,搞好卫生保健工作。

 十一、争取社会、家长、社区对学校教育的支持配合,积极实施三结合教育,通过“家长学校”等形式提高家长的家教水平。

 十二、组织并实施对教师德、能、勤、绩的考核,及时向校长室提供各项统计数据,建立教师业务档案,组织并指导教师的继续教育,帮助教师提高素质。

教务处主任岗位职责2

 一、协助校长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每学期进行4次教学工作检查、考核和总结;

 二、主持教务处的日常工作,召开周例会,安排好教学周活动;

 三、负责排课、调课、代课、检查总课表执行情况,执行教学调度权,确保教学秩序和进度;

 四、检查考核教研组长的工作,领导好教研工作,审批各科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通过听课、评课、检查教案和作业批改、参加各科教研活动,来了解教学情况,沟通师生间的教与学的意见;

 五、负责好学校各类课题实验和教学继续教育工作,及时总结;

 六、负责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执行学年教学奖惩条例和教师学年教学考核标准;

 七、组织学生考试和成绩评定工作、组织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

 八、管好实验室、阅览室、微机室及音体美有关教学设备,充分发挥教学仪器的作用;

 九、领导全校学生课外活动小组,开展好第二课堂活动。

 十、组织好各类社会考试及其它工作。

教务处主任岗位职责3

 教务处主任是校长领导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主要职责是:

 1.协助校长贯彻执行党和 的教育方针,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组织领导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完成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2.领导各年级备课组、各科教研组制订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落实。组织教师学习新课程标准,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总结交流经验,培养教学骨干。

 3.组织领导教务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拟订教务工作计划,编制各种教学资料,领导招生和编班;合理分配教师工作任务;管理教师请假及代课、补课;组织安排期末考试;管理学生学籍;组织教学常规检查;实施对学生考勤和成绩考核;管理好小学生义务教育卡等各项学籍档案。

 4.做好课堂设置和教师的任聘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教师业务拥案、业务考核、检查指导课表的编制。组织订购教材、教参和其他的教学参考资料,保证教学的需要。

 5.协助校长做好 卫生工作,开展课外 、科技文娱、兴趣小组等活动。科学正确地安排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切实贯彻好 教委《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

 6.组织好上级安排的教学活动,加强与兄弟学校的'业务联系,推进新课程改革。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认真做好本校教研,继续进行本校课程研究和开发。

 7.负责管理实验室、仪器室、电脑室、阅览室、图书室等,搞好相关的统计和资料整理工作,严格执行使用管理制度。

教务处主任岗位职责4

 主持学校教务日常工作、加强教师教育教学管理、努力搞好学校师风师德育建设。

 1、制订并实施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并总结学校的教学工作,审查教研组、备课组工作计划,审批各科教学进度计划。

 2、提出教学力量的安排、调整意见经校行政会议审查批准后执行。

 3、定期组织教务工作会议。

 4、领导并组织有关人员搞好学生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等工作。

 5、领导并组织有关人员编排好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教学进度表等。

 6、深入教研组,指导教研组开展常规教学工作。

 7、经常深入课堂,做到充分地了解教学情况。

 8、定期总结学生的学习经验方法,并开展交流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的各种竞赛活动。

 9、组织督促教师做好学生的复习、考试、评卷和成绩统计分析等工作。

 10、学期结束时做好如下材料整理:期考成绩和高考成绩统计排队表、教师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听课情况统计、先进科组量化评比结果报告。

 11、完善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评分条例,做好教师教学量化评分工作。

 12、抓好文印、收发人员的工作。

教务处主任岗位职责5

 1.主持教务工作,把握校长的要求,管理好教学计划、授课计划并提出计划的修订、调整意见。

 2.协助分管校长组织教师贯彻上级制订的有关师资培训工作的批示,学习有关学科的教学大纲,执行上级制订的教学计划,参与制订各种培训班的招生计划和教学计划。

 3.协助校长、副校长制订学期工作计划中有关教学部分的计划,经行政会通过后,负责由本部门所属范围内组织推动、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4.负责指导各教研组制订工作计划,经初步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室审查批准。在计划被批准后,负责检査、督促落实。

 5.领导教研组工作,按照学校计划的有关要求和各教研组工作计划,组织各组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帮助教师总结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6.负责考核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通过听课、检查备课笔记和学员作业,召开师生座谈会和教学分析会等方式,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考核。同时根据掌握的情况,协助分管校长开好全校性教学分析会,期末作出教学工作总结。

 7.经常向校长、副校长提供本部门各科教学活动的情况和信息。

 8.贯彻思想、管理、业务工作一起抓的精神,做好教师思想工作。

 9.组织并指导教师的业务学习,检查了解教师业务自学计划的落实情况。

 10.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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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考政策 《西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有谁知道的,请告诉我,谢谢!急!!!

一、海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考卡的密码改了不影响审核的,考生放心。

二、根据海南省 教育考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海南省2016年考生的高考报名资格、申请享受政策加分资格、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实行“按部门、分项目”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审查、确认办法。

1.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并审查考生的学历、学籍和考生在校实际就读情况,确认考生的报考资格和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资格。

(1)检查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不完整、不齐全的当场退还考生所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并通知考生在报名期间补齐后重新申报。检查考生《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材料清单及诚信承诺书》上所打钩的项目是否与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是否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名。核对考生提交的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一致的,将证件原件当场退还给考生本人,留存其证件复印件和其它报名材料,并在其复印件上签署核对人姓名。

(2)负责收取考生的考试费等,分发报考卡;对申请报名参加基础会考的,还要收取其基础会考考试费。

(3)负责现场采集所有考生相片和非海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的考生二代 的电子相片等信息。

(4)负责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做出审查意见。根据报名条件审查考生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考生的学籍和学历材料及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做出“同意报考”或“同意报考,但不能报考本科 批和本科第二批的院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海南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需待审不限报资格”、“不同意报考”的审查结论,并分类列名册报经市县教育局分管招生的负责人审批后,由市县招生办主任在报名系统上做出审查意见。对“同意报考,但不能报考本科 批和本科第二批的院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海南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和“不同意报考”的考生,市县招生办应通过书面或其它方式通知考生本人确认。对经审核同意报考的考生,打印《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给考生签名确认,并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

(5)依据考生提交的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有关材料,在报名系统点击考生的特征信息。

(6)依据考生户籍材料中的本人及监护人户籍在海南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入户的时间、学籍材料中考生毕业的学校,确认户籍在海南省少数民族聚居地的汉族考生是否符合“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汉族考生”的加分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系统相应的位置作“确认”标志,并将确认的考生名单下载造册加盖招生办公章后报省考试局备案。

(7)负责整理、报送报名材料。 负责将考生提交的户口簿、 、居住证或暂住证、外国人 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的复印件交公安部门审查;对不在本市县报名而户籍却在本市县的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打印户籍有关情况表送交本市县公安部门审查,户籍审查按照《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16

年高考报名考生户籍审查工作的通知》(琼教〔2015〕104号)执行;将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材料交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将考生提交的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和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材料分类、整理后上送省考试局。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除按规定需装入考生纸质档案的以外,其余材料由市县招生办留存备查,留存时间为3年。

(8)负责比对考生的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将考生的高考报名信息与会考考籍信息进行关联比对,对姓名、 号、考籍号、毕业学校等信息不一致的考生要进行分类统计并进一步调查落实确认。

2.市县公安部门负责审查、确认考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居住证或暂住证、外国人和外侨居留证及护照等内容。

3.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查本地区考生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审查、确认“引进 人才子女”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资格。

5.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审查确认少数民族聚居市县、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汉族考生的加分资格。

6.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审查确认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的加分资格。

7.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审查确认农村人口独生子女考生的加分资格。

8.省对台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查、确认台湾省籍考生的加分资格。

9.省民政厅负责审查确认烈士子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和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的加分资格,以及“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资格。

10.海南省教育厅负责对各市县教育部门审查考生学历、学籍方面的指导和监督;审查、确认省级 学生干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 事迹、体优生等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应届考生的资格;审查、确认“中职生”(含在省外学校毕业的“中职生”)的学籍;复查“省外借读生”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资格。

11.海南省考试局负责汇总、分类、整理各市县上送的各类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和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考生的有关材料。海南省考试局应在3月5日前将各市县招生办上送的各类材料汇总、整理、分类后,分送省内有关部门审查。有关部门应于3月30日前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将审查结果打印、签名(审查工作的责任人)、盖章后移交给省考试局。海南省考试局应在4月1日后在网上分批公示各部门的审查结果信息,公示结束后,将考生的加分信息和不限报信息加载到考生的电子档案。

高考高主任您好,请问下我是名 生,不知道我报考 相关的专业是否跟个人的视力情况有关?

西藏自治区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2006年03月14日 10:39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为了做好我区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区内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划线、适当照顾的原则。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列入西藏自治区师资招生计划的专业,所招新生毕业后在我区教育系统内双向选择。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牞身体健康牞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1)我区干部(含援藏干部)、职工,曾在西藏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学院正式干部、职工子女。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和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一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2005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06年3月2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学籍的。

  户籍在2005年7月31日后迁入西藏,并在2006 年3月2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中学籍的,只准报考西藏自治区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3)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只能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户籍2005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06年3月2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中学籍并在校就读的。

  户籍在2005年7月31日后迁入西藏,且在2006年3月2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中学籍并在校就读的,只准报考西藏自治区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4)户籍在藏的往届生,三年以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经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拉萨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 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但二者不得兼报。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3月21日至31日,逾期不予办理。

  所有考生一律在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报名,接受报名资格审查,采集电子信息。

  报名地点设在各地(市)招生办,西藏民院招生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

  (三)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 、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片、彩色、证件照片(头像)1寸8张,借考生还须提供同底片彩色照片5寸1张。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报名与“全国统考”报名同时进行。

  3.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区内高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 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军队、武警考生,由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驻藏空军、自治区公安厅等有关部门 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往届高中毕业生凭高中毕业 ,在区外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凭就读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证明,其他考生凭同等学力证明到地(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 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含中师)高职“2(3)+2 ”连读的考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由所在学校 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5.今年我区仍在西藏民族学院和成都设置借考点。借考生一律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办理报名手续,借考地不接受借考生报名。成都借考点只准我区干部(含援藏干部)、职工,曾在西藏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借考。

  借考生须向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提交借考书面申请,准确详细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考生情况登记表》(简称“借考表”)。

  6.报名时考生均须填写采集报名信息的有关表,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7.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借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按藏价费〖2001〗32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生25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0元,借考费每生150元。

  (四)报名信息采集

  1.考生基本信息,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录入、校对、修改、打印,考生签字确认,形成本地(市)报名基本信息库。

  2.考生图像信息采用电子数码照相方式采集,必须确保考生图像与其考生号、姓名一致,切实保证图像信息质量。

  3.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本人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在校对单上签字确认;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各地(市)招生办负责本地(市)所有考生(含借考生)的信息采集、汇总工作,校验无误后,于4月25日前将报名信息制成光盘牞并在光盘上用油性笔签名确认,上报自治区招生办。

  5.自治区招生办在5月10日前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返回各地(市)招生办,由各地(市)招生办打印考生准考证及考试用表等。

  6.借考生凭本人 、户口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各借考点要切实加强对借考生的管理,严格审查 、户口卡、“借考表”,并与考生本人“三对照”,杜绝 违纪现象发生。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 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汉语文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

  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个考生必须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填报,不得兼报两个科类。报考科类一经填报,一律不得更改。

  全国统考科目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一律在拉萨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试题由自治区招生办命制,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测试。

  凡使用“汉语文”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其“汉语文”和“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

  除外语和藏语文外,其他各科必须用汉文字答卷。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为汉文字试卷。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考试时间表另行公布。

  (三)艺术、 类专业考试

  报考艺术、 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考试,并须参加专业加试。

  综合类院校艺术专业考试和 专业考试,由自治区招生办 组织,具体办法另行通知。未经自治区招生办批准擅自在我区进行的专业加试一律无效。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及档案管理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 。 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破坏祖国 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二)体检

  1.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均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 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 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体检信息由考生参加体检所在地(市)招生办组织录入、校对、修改、打印,考生签字确认,形成本地(市)体检信息库。成都借考点考生体检信息采集工作,由拉萨市招生办负责。

  4.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军检按解放军三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5.借考生在借考地参加体检。

  6.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三)档案管理

  1.考生档案是普通高等学校考察和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分为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 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 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必须具有完整的高中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2.考生档案中奖励、照顾录取等材料须由自治区招生办会同有关部门甄别、确认;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纸介质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由各地(市)招生办负责组建、管理,建档工作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4.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5.被录取的考生凭 和准考证到地(市)招生办领取本人纸介质档案。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 和纸介质档案,并按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志愿填报

  1.考生应依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应盲目填报。地(市)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

  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认真核对、准确无误后签字确认。考生的志愿表(卡)一经填定,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一律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填报、采集志愿。

  3.高考志愿分提前录取(分本科、专科)、 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第二批(主要是区外一般本科院校)、第三批(主要是区内一般本科院校)、第四批(生源相对较好的专科、高职院校)、第五批(专科、高职院校)。

  4.提前录取的院校(专业)分七类:(1)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专业;(3)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4)音乐专业;(5)美术专业;(6) 专业;(7)按艺术类分数线录取的文艺专业。

  每个考生在提前录取志愿栏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院校与专业,不得跨类混报。

  5.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单独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6.凡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应面试合格。

  7.在西藏招生的中央各部委所属院校(含军事院校)原则上为限报院校。

  8.填报志愿 安排在成绩公布后进行。各地(市)招生办须在6月30日前将考生志愿信息采集、汇总,校验准确无误后制成光盘,并用油性笔在光盘上签字确认,上报自治区招生办。

  六、录取政策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项。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被评为西藏自治区级“三好学生”和 学生干部(限西藏自治区内评定的),加10分;

  2.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 事迹者(须出具西藏自治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材料,限西藏自治区内评定的),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

  4.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加10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6.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7.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少数民族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加10分。

  8.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乡镇基层单位)任教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学校教师岗位工作的正式教师或从该岗位退休的教师子女,以及在县及县以下中小学代课截至2005 年底满三年的代课教师考生,加10分。

  9.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得下列奖项者,加20分(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限在西藏所属中学就读的);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

  (3)“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

  (4)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

  (5)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6)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10.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 比赛或全国 比赛取得前六名(须经自治区 局认定,限在西藏所属中学就读的),加20分;

  11.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加20分;

  (二)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照顾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照顾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三)生源不足时,报考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专业的考生降低1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驻边疆国境县、 确认的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五)已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院校。

  (六)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七、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在招生录取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3)在招生录取中徇私舞弊,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达录取标准的学生;

  (4)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5)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6)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7)其它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 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及答卷;

  (2)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3)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

  (4)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自治区招生办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5)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4.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给予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处罚;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八、附则

  1.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单独考试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 院校(专业)招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港、澳、台、侨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现役军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3.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4.部队生源报考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地方院校招收军警战士工作意见》(藏招委字〖2000 〗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5.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甩) 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含中师)高职“2(3)+2 ”连读的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报名工作,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6.凡填报西藏自治区师资招生计划的考生须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师范专业体检、面试标准。新生报到后,由录取学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7.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06年3月12日

  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上来看,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 。

  不同院校各专业要求可能不太一样,具体详情请参考预报名学校2011年的招生章程。

  例如:

  北京 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如下要求:

  1.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肢体残疾者各专业均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者, 教育、社会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 、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与健康、应用心理学、新闻学专业不予录取。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教育、社会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 、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与健康、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 产业管理、新闻学专业不予录取。

  4. 教育、社会 、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60米;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与健康、应用心理学、新闻学、英语、公共事业管理、 产业管理专业男生不得低于1.68米,如有特长者可适当放宽至1.65米;女生不得低于1.55米。

  5. 教育、社会 、表演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5;运动训练、民族传统 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7。

好了,今天关于“教务处主任岗位职责”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教务处主任岗位职责”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